住宅工程护栏高度的有关知识
发布时间:2014-08-19 浏览量:4107
在日常监督和竣工前检查中发现个别工程护栏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,主要原因是个别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设计或者设计图纸未注明,施工技术人员对规范要求不清楚,致使工程存在安全隐患。现将规范的有关要求摘录如下,便于指导施工技术人员施工。
根据《住宅设计规范》GB 50096-1999,有关护栏高度的要求如下:
一、门窗:外窗窗台距楼面、地面的净高低于0.90m时,应有防护措施,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。
二、阳台:
1、阳台拦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.11m;
2、低层、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.05m;
3、中高层、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.10m。
三、共用部分:
1、楼梯间:
(1)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.90m,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.50m时,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.05m。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空不应大于0.11m。
同 (2)楼梯井净宽大于0.11m时,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。
2、走廊和出入口:
外廊、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,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.05m,中高层、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.10m,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,垂直栏杆净高不应大于0.11m。
说明:对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的可踏部位起计,以确保安全高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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